1、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的原厂区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已在烟台环保局备案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环境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根据山东省环科院编写并报烟台环保局备案的《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厂区场地土壤修复方案》数据显示,厂区污染主要是pH值超标。污染土方量为23947.14m³,污染深度至地下5m。报告中锑的人体可接受浓度6.42mg/kg为依据,受污染土方量为173.41m³,污染深度至地下0.5m。
此次准备为项目涉及的有关施工期间影响环境保护监理的全部内容。涵盖施工阶段、验收、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内容,即从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验收合格期内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报告、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2.2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199号;
2.3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0 日,工期 62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及《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厂区场地土壤修复方案》要求的其他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乙级监理资质,同时应在山东省环保厅备案具备施工环境监理资格的企业。具有同类型工程施工环境监理业绩者优先。
4、投标申请人可从 山东省金龙路16号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 日至 2016 年 6 月 4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0 至 16:00。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交费账户:
户 名: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招城分理处
账号:15-366201040056998
6、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 16:00 时以前送至 山东省招远市 金龙路16号三楼项目部 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预计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进行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16号三楼项目部
邮政编码:__265408__ 联系电话: 0535-8065666
传 真:_0535-8083009_ 联 系 人: 滕海
日期: 2016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