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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06 访问量:140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jcykxmb2016-001 
        1、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的原厂区场地土壤修复工程 ,已在烟台环保局备案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根据山东省环科院编写并报烟台环保局备案的《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及《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厂区场地土壤修复方案》数据显示,厂区污染主要是pH值超标。污染土方量为23947.14m³,污染深度至地下5m。报告中锑的人体可接受浓度6.42mg/kg为依据,受污染土方量为173.41m³,污染深度至地下0.5m。地表铅粉、污泥等预计200吨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转移,接收单位需具有含铅废物(HW31)危废处理资质,按照实际转移吨数结算。施工过程中的基坑排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若不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需先进行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资金来源由国家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两部分,已经落实到位。
    2.2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199号
    2.3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0 日,工期 62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及《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原厂区场地土壤修复方案》要求的其他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具备土壤环境修复专项资格);投标人应具有建筑企业环保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4、投标申请人可从 山东省金龙路16号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  6  3      日至 2016  6  4 日,上午 9:00  11:00,下午 13:00  16:00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0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交费账户:
户   名: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招城分理处
账号:15-366201040056998
       6、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 16:00 时以前送至 山东省招远市 金龙路16号三楼项目部 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预计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进行公开招标。
 
 
 
招 标 人:         烟台金潮宇科蓄电池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16号三楼项目部                                  
邮政编码:__265408__       联系电话:  0535-8065666  
传  真:_0535-8083009_        联 系 人:     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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